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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水运江苏”泰州建设工作推进会时间: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15:45:00嘉宾: 市政府副市长,海陵区委书记 孙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应柳;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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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年6月4日(星期二)9:00嘉宾: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尹荣尧,市领导刘霞、沈明刚、孙群、周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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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9:00嘉宾: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刘霞;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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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预告【预告】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峻峰谈“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泰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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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0-23 13:00:00嘉宾: 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沈峻峰,泰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 夏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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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12 13:00:00嘉宾: 泰州市副市长 周小慧, 泰州市民政局局长 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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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5-10 13:00:00嘉宾: 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宇轩
![访谈预告](/cms_files/filemanager/288403819/picture/20238/e2bdd89b35bd45bd8df530d77f96baa4.png)
![](http://www.taizhou.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288403819/picture/20238/19dc6537810e47578b3664928e74795d.png)
答:房票票面金额不得高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货币补偿总额,具体票面金额由被征收人自行确定。
房票可直接作为购房款使用。票面金额小于购房款时,应当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大于购房款时,票面余额部分在使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申请余额结算。
答: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